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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8, 2024 22:59:36 GMT -5
根据索勒的说法,欺骗方式的列表本身并不构成那么多的技巧,而仅仅是可以构成真正技巧的程序示例[5]。诈骗需要欺骗者的同意;一个失误; 资产处置(由于错误而导致);和金钱损失(源自该条款)[6]。正如犯罪理论所研究的那样,所有这些要素都必须通过因果关系来建立。从目前的解释来看,欺骗[7]是诈骗罪的构成和特征。 一般部分的另一个中心点与避免某些结果的能力有关,在担保人地位、其职责及其基础的标题下。关于这个主题,我必须简要提及,它是在客观归因领域中研究的,与风险的共存有关。客观归因有两个方面:第一,与行为的典型性相关(如果产生了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被认可的风险);第二个与该风险是否真正在结果中实现有关。这些都是犯罪理论典型案例中的经典,但在本工作中,我们必须遵循同样的思路来分析诈骗罪的犯罪类型,力图厘清行为范围和责任范围,从而界定行为人和被害人的管辖范围。受害人的能力。 我们提到的所有这些问题有效地引导我们思考并问自己以下问题:每个人在这一事实中承担什么后果?每个人都扮演什么角色?什么风险可以解释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人负责该风险?所有这些问题都将在下面的章节中,当我们深入分析这方面存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在的学说立场和判例时,得到解释。 阿根廷法律体系中欺诈罪的分类。理论立场和判例。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在实施基本类型的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的情况下,我们面临的是普通犯罪,不需要犯罪人具有任何特殊素质,因此可以可以是任何人。[8]。里吉认为,在不作为的情况下,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它们是特殊犯罪,因为作者身份要求处于担保人的位置[9]。现在,对于纳税人来说,由于骗局者的欺骗或欺骗而遭受错误的人将成为欺诈的受害者。诈骗受害人是指由于诈骗受害人的错误而对财产进行处分而使其财产受到损害的人[10]。《刑法典》第 172 条的犯罪类型规定:“(……)或使用任何其他诡计或欺骗”只不过是笼统地表述了作者的行为,但众所周知,其含义诡计或欺骗是没有可比性的。欺骗。 ![](https://zh-cn.btcdatabasee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3/aus.jpg) 根据西班牙皇家学院词典,“欺骗”一词是指“所言、所行、所信、所想或所想缺乏真实性”;而“trick” [11]则指的是“技巧,一种巧妙地使用以达到某种意图的手段”。 至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该类诈骗的典型行为和压制类型是受害人因遭受欺骗而实施的错误的财产处置行为,而不是错误的财产处置行为。行为人实施外在行为是必要的,犯罪者向受害者呈现对现实的虚假陈述就足够了,即使他是口头表达的[12]。根据前面所述,这将是正确的原则,因为欺骗只需要犯罪者向受害人谎报相关事实,以便受害人做出表面上自由的财务决定,但实际上却受到因违反信息义务而产生的错误的影响,其中包括隐瞒什么是真实的或将实际错误的内容呈现为真实的[13]。这种欺骗只要求犯罪者向受害人谎报相关事实,这一点就非常重要,因为尽管有冗余,欺骗只能涉及事实。这个概念是多数原则的核心,因为对于主流观点来说,欺骗在于模拟虚假事实或压制真实事实。欺骗必须涉及可以成为有关其存在的声明的主题的事实,无论它们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事实[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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